疫情费用告诫/疫情 费用

作者: 南城 · 2026-07-03 · 日常新闻 · 阅读 5

北京:严肃查处借防疫之机囤积居奇、哄抬费用

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明确发布通知 ,将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、哄抬费用等扰乱市场费用秩序的费用违法行为 。一经查实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,并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。

疫情费用告诫/疫情 费用-第1张图片

哄抬药品费用行为的危害侵犯消费者权益:哄抬费用导致药品费用虚高 ,加重患者经济负担 ,尤其对低收入群体影响显著。例如,连花清瘟单盒费用飙升至百元,远超正常市场水平 。扰乱市场秩序:囤积居奇 、捆绑销售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,干扰药品正常流通,可能导致部分地区药品短缺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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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供应稳费用是政府之责,政府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是合理的。疫情突袭 ,口罩需求量陡然飙升,市场供需不平衡加剧,必然会带来费用波动。但防疫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 ,作为关系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“最后一道防线”,其售卖绝不能任由市场之手任性发挥 。

冒充防疫人员或公职人员,非法侵占群众财产 ,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。

返京人流大,持续涌入,防控压力和变数多百度迁徙数据显示 ,北京迁入指数返程周期拉长 、防疫压力逐步加大。从2月6 - 9日各地返程情况看 ,北京成为前十迁入热度城市,2月9日北京西站到站旅客高达13万人,未来还有将近800万人返回北京 。巨大的人流蕴含着较大风险 ,给防控带来极大压力。

...重要民生商品及疫情防控物资费用秩序的提醒告诫书

交通客运:要求落实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,维护费用秩序。民生商品与涉疫物资: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、捏造涨价信息或哄抬费用 。对费用欺诈与垄断行为的零容忍《告诫书》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费用手段诱骗交易,如低价诱骗高价结算、虚假折价等。

背景:随着宁波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,连花清瘟等成为热门商品,为规范市场费用行为,严厉打击囤积居奇 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费用秩序,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药品及用品费用行为提醒告诫书。

严格执行明码标价:要求生鲜电商平台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,不得随意上调服务收费 ,不得借疫情之机上涨或哄抬物价,不得在平台标价之外额外收取跑路费等其他费用 。平台承诺:各生鲜电商平台均表示,将严格控制商品费用 ,确保费用不会出现大幅波动。

重点关注医药费用等热点问题。监管成效:通过多维度监管 ,石景山区确保了重要民生商品及药品市场费用稳定,有效遏制了费用违法行为 。此次对核酸检测机构的处罚,进一步强化了对防疫服务费用的管控力度 。未来计划: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药店药品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 ,杜绝抬价等行为,巩固市场秩序稳定成果。

精准监测预警与动态管理依托“费用监测与竞争执法系统 ”,在全市布设重点监测点 ,覆盖商超、农贸市场等场景,聚焦民生商品开展常态化费用跟踪。建立“监测—研判—预警—处置”机制,对费用波动较大的宾馆酒店进行提醒告诫和行政约谈 ,防范费用异常波动 。

“一到冬季,各大药店每天的备货量都是其它季节的五六倍,不过今年和往年比 ,货源明显不足,不排除是有些经销商囤药并高价出售。

淮南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防疫物资及民生商品提出要求

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针对全市防疫物资、重要民生商品物价提醒告诫如下:加强费用自律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费用法》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《禁止费用欺诈行为的规定》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》等费用法律 、法规、规章及政策,履行主体责任。

二)批发环节经营者 ,不及时将防疫用品、民生商品流转至消费终端 ,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;(三)零售环节经营者除为保持经营连续性保留必要库存外,不及时将相关商品对外销售,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。

背景:2022年12月中旬 ,国家全面放开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后,涉疫药品需求激增。田家庵区某药房违反费用管理规定,哄抬涉疫物资费用 ,扰乱市场秩序。检察机关行动: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监督发现线索后立案调查,确认江苏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淮南分店存在费用违法行为 。

截至2020年1月24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办4500多家哄抬口罩费用的企业 ,并对其他医疗防护用品及民生商品立案11000多家,电商平台下线20多万只费用异常口罩,涉及36000多户门店。

加强市场费用监管 ,维护平稳的市场秩序疫情期间,市场费用波动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。为维护市场费用稳定,我们加强了对市场费用的监管 。加强费用监测预警:建立了费用监测预警机制 ,对粮油 、肉蛋奶、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的费用进行每天监测 ,及时掌握费用动态。